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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公告

关于调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公告

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保障参保人员权益,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,现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调整背景
根据国家及吉林省医保政策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运行情况,为优化参保流程,减少参保人员等待时间,决定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进行适当调整。

二、调整内容

  1. 新参保人员:自2023年7月1日起,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,待遇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。即参保缴费后,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。
  2. 续保人员: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续保的参保人员,不再设置待遇等待期,保障无缝衔接。
  3. 特殊群体:对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,继续实行零等待期政策,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。

三、实施时间
本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四、信息咨询服务
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了解和咨询相关政策,现提供以下信息咨询服务渠道:

  1. 咨询服务热线: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,获取专业解答。
  2. 线上服务平台:通过“吉林市医保”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询详细信息。
  3. 线下服务窗口:前往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,现场咨询办理。

特此公告。

吉林市医疗保障局
2023年6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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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2 11:44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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